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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Graham:散文的年代

写作最重要是“为自己而写”。写作是一种强悍的思绪整理,一种逼迫自己拿出原创性的手段。

还记得你在高中时必须写的英文作文(essay)吗?主题句(topic sentence)、引言段落(introductory paragraph)、承接段落(supporting paragraph)和总结(conclusion)。例如,总结时常归结为“《白鲸记》中的 Ahab 是一个如耶稣般的角色。”

我试着介绍写作的另一面:真正的写作是什么以及你该如何写,或者,至少我是怎么写的。

模拟(Mods)

一篇真正的英文作文和你在高中所学的作文,最明显的差别在于真正的散文不一定与文学有关。的确,学校应该教导学生如何写作。但由于一连串的历史意外,写作教学与文学研究就这么混在一起了。因此,全美国的学生写的不再是关于一个缺乏预算的棒球队如何跟洋基队竞争、颜色在时尚中所扮演的角色或是美味甜点的成分,而是写 Dickens 作品中的象征主义。

结果,写作变得无趣且毫无意义。谁在乎 Dickens 作品里的象征主义啊?或许, Dickens 自己会对于议论颜色与棒球的散文更感兴趣吧。

英文写作怎么会变成这样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回溯大约一千年前。在西元1100年左右,欧洲终于能从千年混乱的黑暗时代中喘一口气来。当欧洲人终于有余裕可以发挥一点好奇心时,他们重新发现了所谓的“经典”,也就是古罗马文化。那感觉,就好像今天的我们遇到来自其他星系的生物。这些早期的文明是如此的优雅,使得接下来数个世纪里,几乎每一个领域的欧洲学者们都致力于吸收“经典”时期的文化。

于是这段期间,古文学的研究获得很高的名望,研究古文学几乎成为了学者工作的核心。直到欧洲学术研究的起飞,古文学的研究变得越来越不重要。到了西元1350年,要学习科学的人可以在当代同辈中找到比亚里斯多德更好的老师 [1]。但是学校仍是跟不上学术界的发展,直到19世纪,研究古文学仍然是学校课程的主干。

接着自然有人质疑:如果研究古文学算是一门领域,那何不研究现代文学呢?答案显然是,古文学的研究当初是为了知识上的考古,所以就没有必要去研究这些现代文学。但没有人愿意承认这个答案,因为考古任务已经大致完成,承认此答案等于承认这些在研究经典的人,不是在浪费时间,就是在研究不重要的问题。

于是,学者开始投入研究现代文学,然而一开始遭到很多的抗拒。最初开始教授英国文学课程的学校大都是新的学院,尤其是在美国。Dartmouth、University of Vermont、Amherst、以及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 皆于西元1820年代开始教授英国文学。而哈佛大学直到西元1876年才有第一位英国文学教授,牛津大学则是在西元1885年才聘任了第一位英国文学教授。(牛津大学先有中国文学教授才有英国文学教授)[2]

这种抗拒(至少在美国),直到大学开始认为教授应该同时进行教学与研究才消失。这种“同时教学与研究”的想法(包括博士学位、科系分门以及现代大学的整个架构)于19世纪晚期引进自德国。在西元 1876 年由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开始,接着快速地传播着。

而写作,就是其中一个在这趋势下的受害者。虽然学院很早就开始教授英文写作,但我们又该如何研究写作呢?教数学的教授可能被要求研究原型数学,教历史的教授可能被要求写关于历史的研究论文,那教修辞学或写作的教授呢?他们该研究什么呢?答案似乎是英国文学。[3]

所以在19世纪晚期,写作教学就变成了英国文学教授的工作之一。这个现象导致了两个缺点:(1)研究文学的专家不一定是好作家,就如同绘画历史学家不见得是个好画家一般,以及(2)写作的主题因文学教授自己本身的兴趣,趋向以文学为主。

高中教育也踏上了大学教育的脚步。我们痛苦的高中写作经验,源自于1892年全国教育协会(NEA)曾宣布的“正式建议在高中教育中统一文学与写作教育。”[4] 于是,基本教育中加入了写作教育,这造成了一个奇怪的现象,也就是高中生必须开始写探讨英国文学的作文 — 在对这些文学毫无了解地情况下,学生如同模仿英国文学教授曾在几十年前发表过的论文一般的写作。

难怪学生们会觉得这样的课程没什么意义,毕竟我们离真正的写作已差了三步:学生在模仿英国文学教授,而英国文学教授则在模仿古典时代的学者,而古典时代的学者则从事着一个在700年前还算迷人且重要的工作。

不要辩护(No defense)

另一个真正的写作和学校所教授的作文之间巨大的差异,是在真正的写作中,你不需要去选择一个立场并且为它辩护。这一个想法与我们写探讨英国文学的作文是一样的道理,也来自于一个理由早就被遗忘的错误。

许多人以为中世纪的大学大多是神学院,然而其实大部分是法学院。再者,在西方传统文化中,律师是辩护者,必须能站在任何一方尽力辩护。而这种精神渗入了初期的大学教育。修辞学,也就是说服的艺术,占了当时大学课程的三分之一。[5] 而在课程之后,最常见的讨论形式也是辩论。辩论的形式保留到今天,就是所谓的论文口试:大部分人以为论题(thesis)与论文(dissertation)是同义词,但当初论题指的是作者的立场,而论文则是辩护这个立场的理由。

我想律师们应该会第一个承认,捍卫立场可能是法律争议中的必要之恶,却不是得到真相的最好方法。这不只是因为你会错失一些细节,而是真正的难题是你无法在写作时变换主旨。

但这个“捍卫立场”的原则,早就在潜移默化之中融入了高中写作教育。你必须先选择好你的立场,也就是主题句(topic sentence),接下来的承接段落(supporting paragraphs)是你打击反对的工具。而结论(conclusion) — 咦,结论是什么?在我高中时我从来没有搞懂过。似乎只要我们用些别人没见过的字,再次重述之前在第一段所提过的内容,就可以称为结论。为什么要这样写结论呢?若你了解这种所谓的“写作”的缘由,你就能明白这种结论的起源—就是最后一次针对陪审团的评论。

的确,一篇好的作文应该要有说服力,但说服力应该来自于正确的答案,而不是来自杰出的辩论技巧。每当我拿草稿请朋友过目时,我希望他们告诉我两件事:哪一段使他们感到无聊,以及哪一段缺乏说服力。无聊的段落可以靠删减修复,然而对于缺乏说服力的段落我需要的不是用机智的修辞弥补,而是与人讨论。

至少,我一定是解释得很差。因此,与人讨论可以逼我想出更清楚的解释方法,并将之放入文章中。我常常必须修改文章的内容,但我的目标永远都不只是变得更有说服力。当读者越来越聪明,说服力与真实性其实是越来越相同的意思。也就是说,若我能说服聪明的读者,则表示我必定愈接近真相。

用来说服人的写作可能是有意义的,或至少是有内涵的,但它不应该叫英文写作(essay)。英文写作,指的应该是别的东西。

尝试(Trying)

要了解什么是真正的英文写作,我们必须再一次追溯历史,但这次不用那么远。在西元1580年蒙田(Michel de Montaigne)出版了《essais》,从书名就可以看出他写的内容与律师的辩论形式有很大的不同。在法文里, Essayer 是“尝试”的意思,而essai则是指一次尝试。英文写作,是一个让你试着把某件事搞清楚的方法。

搞清楚什么?在写之前,你无法知道。所以,你不可能以论题(thesis)作为开头,因为你没有论题,而且可能永远都不会有。一篇作文并不是由叙述开始的,而是从疑问开始。在真正的英文写作中,你并不是先预设好一个立场并且拥护它,而是你发现一扇门半开着,你打开它且走进去,然后看一看里面是什么。

如果你只是想要搞清楚一件事,那你何必写作呢?何不坐着思考就好?这就是蒙田的伟大发现:说出点子有助于厘清点子。的确,“有助于”可能都不足以形容。我的结论大都是开始写之后才想到的,这就是我为何而写。

理论上,你在高中写作课所写的那些作文只是在向读者解释自己。而在一篇真正的英文作文之中,你是在为自己而写,你是在发出声音地思考。

还不只如此,就像邀请客人会逼你清理自己的公寓,写的东西有别人看会逼你清楚地思考。因此,有读者还是有差。那些我只写给自己看的东西通常都不怎么样,常常虎头蛇尾。我发现当我遇到困境时,我会用很模糊的字眼作结,然后逃避地去喝杯咖啡或茶。

许多已出版的作品也是同样地虎头蛇尾,特别是那些由报章杂志聘雇的作者所写的文章。外部作家通常提供社论或是辩护立场的文章,并采用最短路径直达一个惊人的(且早已注定的)结论。然而聘雇作家则觉得有责任写一个“平衡”的东西,他们总是从一个极端争议性的议题开始,却又碍于受畅销杂志所雇,所以因为恐惧,而一路退缩回去。堕胎,赞成或反对?这些人谈论著的是一件事,而另外那些人在说的又是另一件事。但有一件事是确定的,这个议题非常复杂(但别怪我们,我们没说出任何结论)

河流(The River)

只写出问题还不够,你还必须能写出答案。当然,这并不常常是做得到的。有时你起了一个很有发展性的开头,但最后却没达到什么成果。这种文章,好比那些得不到决定性结果的实验一般,是不会被刊登的。那些该被刊登的文章,是要能告诉读者一些他们原本不知道的事。

你写了什么并不重要,只要有趣就好。我那绕来绕去地写作手法(meandering)时常被指责。这种写法对于捍卫立场类的文章来说,是一个缺点,因为这类文章并不重视真实性,就如同你已经知道你要去哪里,因此要直线迈进,踩过所有障碍,披荆斩棘地朝向那条你要走的道路前进。但在英文写作中,这不是你所该做的。写作是一个寻找真相的过程,所以没有绕来绕去才奇怪呢。

Buyuk Menderes ,其实是土耳其境内一条河的名字。你猜对了,它的确是蜿蜒曲折绕过许多地方。但它并不是没有意义的绕,它所流经的皆是到达海洋最有效率的路径。 [6]

河流的规则很简单,就是向下流去。对作家来说,就等于是向著有趣的事物前进。如果接下来要走的路有很多可选择的方向,那就选最有趣的。人很难比河流更缺乏前瞻性。像我总是只知道我要写的大概方向,但是却没有确切的结论,所以在段落与段落之间,我就让想法自然地向前流。

这种方法并不是每次都管用的。写作有时就像河流,是会撞壁的。这时我就会作河流会做的事情 — 倒退。在一篇作文的某处我发现我没有点子了,于是我必须往后倒退个七段,然后从那里往另一个方向重新开始。

基本上一篇文章就像是一辆思绪的列车,不过是辆整理过的列车,好比访谈是整理过的谈话一样。真实的想法,就像真正的对话般,充满了错误的开始(false start)。 你必须经由删减、填充来强化核心,就像一个画家在铅笔线稿上上墨。但你又不能改太多,改到失去了原作本身的特质。

我们应该尽量以河流流动的方式来写作。文章并不是参考书,我们读文章并不是为了找寻某个若找不到还会生气的特定答案。与其读一篇认命且勉强朝着既定剧情迈进的文章,我宁愿选择读一篇出乎意料但却朝著有趣方向发展的文章。

意外(Surprise)

那么,什么是有趣的?对我来说,有趣指的是令人意外。著名UI 设计师 Goeggrey James 曾说过,介面应该遵循“毫无惊喜”的准则。如果一个按钮看起来会让机器停止,那么按下它,机器就应该会停止,而不是加速。写作则是相反的,写作的目标应该是尽量制造惊喜。

我曾经长期地害怕坐飞机,因此只能透过别人的所见所闻来旅行。当有朋友从远方回来,我会问他们看到了些什么,这并不是出于礼貌,而是我真的想知道他们体验了什么。我发现要能得到我想要的,最有效的问法是问他们,什么是最令他们感到意外的?哪个地方与他们所预期的有最大的差异?这是一个非常有用的问法。你可以用这个问法问那些最不善于观察的人,然后你会得到连对方自己都不知道他曾在心理记录下来的资讯。

惊喜不只是你所不知道的事,还是与你已知的事物相冲突的东西。因此,意外的真相对你而言是最有价值的。它们就像是一种食物,不但能使你身强体壮,还能中和那些已经被你吃掉的坏东西。

要如何发现惊喜?那就是写作的目的之一了(另一个则是适切地表达自己)。诀窍就是把自己当做是读者,那么你就只该写那些会让你思考许久的东西。如此一来,如果其中任何一个环节使你感到意外,那么也会让其他读者们觉得惊喜。

举例来说,在我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我写到世界上没有人知道谁是最好的程式设计师,因为你必须跟程式设计师一起工作过后才能判断他的优劣。我在开始写那一篇文章时还没意识到这个想法,但直到今天我还是觉得这个结论很奇怪,而这就是你要找的那种惊喜。

因此如果你要写篇文章,你需要两个元素:一些你曾想过很久的题目,以及揪出意外的本领。

你该想什么呢?我想那不重要。只要你能想的够深,任何事情都会是有趣的。除非是那些所有可能性都被故意抹去的东西,例如在速食店工作这件事。回想一下,在冰淇淋店工作有任何有趣的地方吗?这个嘛……冰淇淋颜色对顾客的重要性的确是挺有趣的。 在某个年纪的小孩会指着冰淇淋柜说他要黄色的那个,若你问他要的是香草还是柠檬口味呢?他们只会呆望着你。他们要的就是黄色的那个。另外,还有那个有趣但又令人百思不解的疑问,为何 Pralines ‘n’ Cream 口味如此受欢迎呢?(我想是因为有含盐的关系)。此外,父亲与母亲对于买冰淇淋给孩子秉持着不同态度这件事也挺有趣的:爸爸像仁慈的国王般赏赐恩惠,妈妈则是因不堪骚扰最后只好投降。所以,这样看来在速食店工作还是能够得到些写作灵感的。

不过我当时没注意到这些事情,在我16岁时观察力跟一堆石头差不多。不过我现在能从当时片段的回忆中看到更多东西,比当时现场看到的还要多。

观察(Observation)

揪出意外的能力不可能是天生的,一定是你可以后天学习的。那么该怎么学呢?

就某种层面来说,这有点像学历史。当你第一次读历史时,读得只是一堆名字与日期,脑中勾不着任何事实。但当你越读越多,越来越多的新事实会勾起你的兴趣,也就是说你累积的知识量如同函数般不断攀升。当你记得诺曼第人在西元1066年征服了英国,你就会注意到其他的诺曼第人约在同一个时间征服了南意大利。这会让你对诺曼第产生好奇,然后开始注意第三本书里提到的情节:诺曼第人并不是在罗马帝国崩解时才进入,跟今日的法国其他领域不同,他们其实是四世纪后,西元911年才抵达的维京人。 这样就更容易记得,都柏林亦是由维京人在西元840年左右建立的。如此如此的平方。 (按:这里在讨论有了开头,新的事实就容易连结记忆。“平方”是指记忆成等比级数增加。)

收集惊喜的过程跟这是相似的,当你看过越多反常的事物,你会越容易注意到新的反常。换句话说,很奇妙的是当你年纪越来越大,人生反而会充满着越来越多的惊喜。当我还是个孩子时,我总觉得大人们能把所有事情都搞清楚。实际上却是相反的,小孩才能把所有事都搞清楚,只是小孩搞错了而已。

收集惊喜,就好比富人能使财富越滚越多一样,而有些习惯能够帮助形成这个过程。多问问题是一个不错的习惯,尤其是多问“为什么”,但不是像三岁小孩那样胡乱的问为什么。然而可以问的问题实在是太多了,我们该如何找出最有价值的问题呢?

我发现针对那些看起来有问题的东西提问格外的有用。例如,为何倒楣的事会和幽默有关系?为什么我们会觉得一个角色因为踩到香蕉皮而滑跤很有趣(即使我们很喜爱他)?这其中绝对有许多足以让我们写出一堆文章的惊喜灵感。

如果你想要注意到有什么事情是有问题的,你最好保持一点质疑的态度。我深信,人类只利用了自己1%的潜力。这种想法可以帮助我们对抗小时候被灌输的观念:现实就是如此,因为它就是该如此。举例来说,所有曾与我讨论这篇文章的人都觉得高中英文课没什么意义,但从来没有人有种怀疑说它的确是一个错误。我们都以为只是我们不明白而已。

人们想注意的不只是有问题的事物,而且还是错得很好笑的事物。我很喜欢人们在读我的草稿时笑出来。可是为什么呢?我想要的是好的点子。为什么好的点子会有趣呢?可能是因为有着意外在。我们要的是惊喜,而这惊喜使我们发笑。

每当我碰到意外的事情,我总会记在笔记本里。即使我几乎没有回头去读过或是使用过这些笔记,但我往往会在之后浮现出同样的想法。所以,作笔记的主要价值应该就是让事情记在脑海里。

喜欢装酷的人,比较难感受到惊喜。然而,惊喜往往存在于错误之中。任何一个14岁的青少年都可能告诉你,所谓的酷,就是处变不惊。当你弄错时,别表现出来,只要假装什么事都没发生,就没有人会注意到。

要酷的其中一个方法,就是你该避免身处于让你看起来很呆的状况。然而如果你想找到惊喜,你就更应该要这样做。另外,你应该要学习更多不同的事物,因为有时许多最有趣的惊喜,往往来自于不同领域间出乎意料的连结。例如果酱、培根、酸黄瓜与起司,皆是为了能更长久的保存食物,现在却都成为了最受喜爱的食物。书本与绘画,也是同样的道理。

不论你学什么,都会包括历史,但是是经济与社会史,而不是政治史。历史的重要性,让我觉得不该把它当作一门独立学科。或者可以说,历史是我们至今所有的资讯(data)的总和。

学习历史的好处之一,就是让我们相信好点子就在眼前等着我们去探索。例如,剑是在青铜器时代从匕首演化而来的。剑也与他的老祖先匕首一样,柄与刃是分开的。但是因为剑比较长,所以柄一直很容易破裂。然而在过了500年之后,才有人想到将柄与刃合为一体。

叛逆(Disobedience)

总之,你应该要养成对于那些你本不该关心的事物产生关切的习惯,就算那是不好的、不重要的、或是与你的工作领域无关的事物。如果你对某件事物感兴趣,那么就顺从你的直觉,跟随着那条吸引你注意的线。如果有某样东西你真的非常感兴趣,你会发现他们总是会偷偷地蹦出来,就如同那些对某件事特别骄傲的人一样,总是会不自觉的一直谈到那件事。

例如,我一直很着迷于遮秃发型(comb-overs),特别是那种极端到好像戴着一顶由头发做成的画家帽一般。当然这很无聊,应该留给小女生们去议论。但这其中,绝对有着什么学问。在之后的深思中,我发现核心问题是梳遮秃发型的人,为何自己没有发现这种发型很好笑呢?答案是因为他是渐渐变成这种发型的。一开始,他只是小心翼翼地梳着这薄薄的头发,然而一吋一吋的梳着,在20年后就变成了这样的怪物。渐变是非常强大的,且这种威力是有建设性的。既然你可以渐渐地引导自己使自己看起来像个呆子,那么你也可以渐渐地引导自己创造出一个伟大到你永远都不敢计划的事物。这其实,也是写出好程式的方式。一开始只是写一个简陋的 kernel(能有多难?),久而久之它就会变成一个完整的作业系统。那下一步呢?你能否在绘画或是小说上,同样的引诱自己?

试看看你能从遮秃发型这个无聊的问题,衍生出多少个想法?如果要我针对写作给一个建议,那可能会是:不要做那些别人叫你做的事。不要相信那些你应该做的事。不要写那些读者预期会读到的文章内容。我们无法从可预期的东西中学习。也不要像学校教你的那样写作。

写作,是最大的叛逆行为。幸好,这类的叛逆似乎有蔓延的趋势。在过去,只有一小部分获得正式核准的作家才能写作。杂志也只会刊登少数文章,而且刊登的标准不是文章的内容,而是文章的作者是谁。一个无名的作家除非文章写得够好,才有可能会被刊登在杂志上。倘若杂志要刊登一篇有关X的文章,那么这位被选上的作者必定超过40岁且职称与X有关才行。这种标准是不对的,因为当局者迷。

但是,网路改变了这一切。任何人都可以在网路上刊登文章,而且大众批判的标准是文章的内容,而不是作者是谁。你要怎么有资格来写关于X的文章呢?你写了就行了。

大众杂志成就了识字率普及之后到电视问世之前,这段短篇小说的黄金年代。网路也可能在现代,成就了写作的黄金年代。这绝不是我一开始写这篇文章时,所能想到的。

本文写于2004年9月。

注释(Notes)

[1] 我想到 Oresme(c. 1323-82)。但很难挑一个日期,因为当欧洲人完成吸收古文学时,学术的研究瞬间减少,原因很有可能是西元1347年的瘟疫。科学进展与人口曲线是相符的。

[2] Parker, William R. “Where Do College English Departments Come From?” College English 28 (1966-67), pp. 339-351. Reprinted in Gray, Donald J. (ed). The Department of English at Indiana University Bloomington 1868-1970. Indiana University Publications.
Daniels, Robert V. The University of Vermont: The First Two Hundred Years. University of Vermont, 1991.
Mueller, Friedrich M. Letter to the Pall Mall Gazette. 1886/87. Reprinted in Bacon, Alan (ed). The Nineteenth-Century History of English Studies. Ashgate, 1998.

[3] 我把故事稍微缩短了点。一开始文学在哲学之后,因为哲学(1)看起来更严肃而且(2)在德国很受欢迎,当时很多领袖学者都在德国受训。
在某些例子中,写作老师是被硬拉去当英国文学教授的。例如 Francis James Child,自西元1851年以来的就在哈佛大学教授修辞学,却在西元1876年变成该校第一位英国文学教授。

[4] Parker, op. cit., p. 25.

[5] 当时大学生地课程包含了拉丁文法、修辞与逻辑。硕士学位候选人还需要学习算术、几何、音乐与星象,合起来就是七艺(the seven liberal arts)。 <
修辞学源自于罗马,在那时被认为是最重要的科目。我们可以说古典时代的教育的目的,就是训练地主的儿子有能力在政治与法律争议中,具有足够的演说能力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6] 地理学家 Trevor Blackwell 会说这不完全正确,因为河弯的外侧比内侧侵蚀得更快。

作者:Paul Graham
审校:萧郁蓁

Paul Graham:Y Combinator 创办人,培育过 Dropbox、Airbnb 等著名科技公司,身价上百亿以上。同时,他也是科技界有名的文字工作者、思想家,其讨论创业、程式语言、科技趋势的系列文章每每在美国科技圈广为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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